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4〕25号)
日期:2024-11-04 14:59
害化处理监管信息模块,及时上传车辆所有权人的营业执照、运输车辆行驶证、运输车辆照片等材料。
  四、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资金,及时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落实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不得无故拖欠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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