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市监规发〔2024〕10号)
日期:2024-11-01 13:43
,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第十二条 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十三条 预制菜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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