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市监规发〔2024〕10号)
日期:2024-11-01 13:43
一)现制现售的预包装菜肴;
  (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
  (三)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
  (四)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主食类产品;
  (五)不经加热或者熟制就可食用的即食食品及可直接食用的蔬菜(水果)沙拉等凉拌菜。
  按本办法管理的预制菜产品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预制菜。
  第三章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十一条 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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