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市监规发〔2024〕10号)
日期:2024-11-01 13:43
管并动态调整。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预制菜生产企业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预制菜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等发现问题线索的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高风险大宗消费预制菜生产企业和大型预制菜经营企业等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体系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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