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市监规发〔2024〕10号)
日期:2024-11-01 13:43
,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需冷链运输和交付的,应建立冷链运行管理制度。委托具备冷链运输资质的第三方物流运输的,应依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要求。
  第十四条 预制菜经营企业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预制菜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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