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市监规发〔2024〕10号)
日期:2024-11-01 13:43
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以有效验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
  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
  (五)标签标识管理。预制菜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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