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01 11:02
肉(生产日期2024年5月1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上述样品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诱惑红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该食品经营部于2024年5月21日从成都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了烘干肉(生产日期2024年5月1日、保质期限:8个月、产地:四川成都)30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供货者的经营资质材料,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