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01 11:02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二:乐山市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4年5月28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依法对乐山市市中区某食品经营部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该批次五香干巴牛肉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1380元,违法所得69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