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76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7期)
日期:2024-11-01 11:01
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乌海市海勃湾区消费帮扶集采展销中心(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内蒙古康汇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内蒙古科技大学食堂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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