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76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7期)
日期:2024-11-01 11:01
中心。
  (二)赤峰市松山区张娟沙漠之花产品销售处销售的、内蒙古骏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野生黑蘑菇,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真滋味面粥坊使用的碗,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镇小武批发超市销售的、察右后旗海丰炒米厂生产的炒米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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