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30 09:07
案
2024年7月5日,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包头市某中学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5日,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包头市某中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材料内容记录不完善,未按规定做到每日检查3项风险管控清单内容并查找1项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了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