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30 09:03
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9号1层136
存在后厨工作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发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品粤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品粤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9号1层112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