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方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日期:2024-10-29 08:45
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违法使用瘦肉精诱惑红日落黄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线索。
  (四)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商超、便利店、旅游特产零售店、餐饮店以及摊贩等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的违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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