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40期)
日期:2024-10-28 15:06
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绍兴、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绍兴、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5/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7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