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4期)
日期:2024-10-25 16:24
准规定。
  (四)开封市示范区李与胡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长垣县殷硕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商丘、信阳、航空港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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