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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7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6期)
日期:
2024-10-24 15:37
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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