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7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6期)
日期:2024-10-24 15:37
五原县小林蔬菜批发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惠久第三超市店销售的冬枣,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敏捷超市销售的、五原县家和粉条厂生产的宏泰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乌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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