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24 08:42
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钟山区某食品经营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经营部销售的生猪肉无检疫章,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其检疫合格证明,货值金额2693.6元。当事人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钟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未经检疫的猪肉86.1千克,没收违法所得145.04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铜仁市万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万山区某牛肉粉店以猪肉冒充牛肉销售案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