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24 08:33
记录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采购畜禽肉类(含猪肉)为什么要查验并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