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23 15:36
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台县某鲜肉铺经营
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案
2024年1月11日,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猪肉未加盖肉品质检疫合格章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章,也不能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被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系食品小摊贩,当事人涉嫌经营的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共计28Kg,本案货值金额640元,违法所得24元。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来源于张某某在自家屠宰的生猪,张某某的相关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