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市场监管局肉制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曝光(第二批)(第18期)
日期:2024-10-23 15:36
标识。当事人购进的芝麻鸭385.75kg,单价17元/kg,总价6557.75元,实付6557元,暂未销售,货值金额6557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和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和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
4/1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8 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