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市场监管局肉制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曝光(第二批)(第18期)
日期:2024-10-23 15:3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5.7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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