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23 15:36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4510700685531195)和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省专A(1)2024064),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风味肉串,被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本案货值金额585.70元,违法所得585.7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