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3期)
日期:2024-10-23 15:29
标准规定。
  (三)开封市示范区瑜食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鹤壁、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信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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