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22 09:32
准后,其产品方能出口。
办理方式:
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申请。
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
出口肉类产品加工用动物(禽、猪、兔等)应来自经海关备案的养殖场。
办理方式:
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申请信息,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四、出口产地(或组货地)检查
出口申报前监管
出口腊肠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