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2期)
日期:2024-10-21 14:22
芝麻花生酱(半固态调味料),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新乡市金宏泰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信阳市浉河区亚兴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劲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梅果酒、桃子果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与其他指标问题
  (一)兰考县谷营镇张亮麻辣烫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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