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21 09:44
月8日,乐陵市市场监管局对乐陵市某副食经销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4日,乐陵市场监管局委托检测机构对乐陵市副食超市的香菇素肉(其他豆制品)(香辣味)进行了抽检。经检测被检食品香菇素肉(其他豆制品)(香辣味)铝残留量项目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