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6期)
日期:2024-10-18 17:17
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南通市如东鑫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江苏品谷香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南通市万金亭酿酒厂生产的红高粱酒(生产日期/批号:2023-05-12,规格型号:2L/瓶,42%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李文云鲜肉店销售的猪肉,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
7/1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9 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