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日期:2024-10-18 09:23
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核实,当事人从西昌市某公司购进3批次不合格食品共15kg,货值1794元,购进时向供货方索要并保存了供货商资质、进货凭据、出厂检验报告。2024年6月底,盐边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实3批次不合格食品样品真实性异议有关情况的函》显示:上述3批次不合格食品标称生产企业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盐边市场监管局采取调查供货商发协查函给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协查的方式,通过盐边县、西昌市、成都双流区、阆中市等4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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