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17 09:39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原味佳作餐厅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安佳小厨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号燕园三区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