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18期)
日期:2024-10-16 10:33
良乡地区月华南大街10号(A区)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整洁,经说服教育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3、北京君惠鲜生活超市
  招牌名称:君惠鲜生活超市
  经营地址:北京市房山区仁和路10号院13号1层101
  当事人未在主食厨房显着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说服教育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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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