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16 10:33
良乡地区月华南大街10号(A区)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整洁,经说服教育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3、北京君惠鲜生活超市
招牌名称:君惠鲜生活超市
经营地址:北京市房山区仁和路10号院13号1层101
当事人未在主食厨房显着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说服教育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