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校园餐”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日期:2024-10-15 10:15
已过期十多天的餐饮料理肠。经查,该学校在该批次火腿肠过期后使用了两根制作炒饭。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过期食品,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四、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查处某幼儿园
  涉嫌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调味料案
  2024年5月21日,该局对船山区某幼儿园开展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在厨房操作台面上存放已开盖使用的2瓶食用醋无生产日期,经查,采购时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
  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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