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15 10:08
动案
2024年4月22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龙口市石良吉乐食品加工厂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生产原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2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龙口市石良吉乐食品加工厂内有工人正在生产加工鸡肉串,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有已加工好的成品鸡肉串,以及原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上述鸡肉串及原料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核实,龙口市石良吉乐食品加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