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15 10:08
均无动物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条的规定。2024年8月,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使用病死鸡加工食品并销售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过程中不仅对当事人依法严处,还要坚持加强行刑衔接,联合多部门追根溯源,全链条查处,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2.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口市石良吉乐食品加工厂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