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15 10:08
局依法对尹某等3人经营病死鸡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许可证、五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9日,接到烟台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线索显示3名当事人销售的熟食白条鸡经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为10只鸡均诊断为病死鸡,3套肠组织均存在病变。经查证,当事人尹某和梅某自2020年12月起从王某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进病死白条鸡,至2023年12月,合计购进50.5万元的病死鸡进行加工、销售。上述当事人购进的白条鸡均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购进的白条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