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14 08:4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镜铁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嘉峪关某保健品店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