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14 08:44
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了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事实。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陈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网络第三方外卖平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嘉峪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