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日期:2024-10-14 08:44
工食品的违法事实,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嘉峪关市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事实,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镜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嘉峪关某小饭桌服务部在餐饮服
2/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9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