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40期)
日期:2024-10-12 10:21
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宿州市泗县崔培强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淘宝网章渡记忆食品店(经营者为泾县章渡记忆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在淘宝网销售的芝麻萝卜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宿州市开发区武东精品水果商行销售的沃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天猫苏润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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