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12 09:22
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兴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发现的上述问题寻线溯源,追踪风险源头,对该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货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兴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湖北省天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