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执法|丽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日期:2024-10-12 09:21
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款3000元。
  案例四
  庆元县某汉堡店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4年3月16日,庆元县市场监管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学校周边店铺进行检查时,发现某汉堡店正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汉堡面包胚制作汉堡,同时在仓库内发现相同批次汉堡面包胚192个。经查明,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汉堡面包胚原料加工的各类汉堡82个,涉案货值187.84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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