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6号(关于进口乌干达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日期:2024-10-11 08:35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干达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部有关乌干达输华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干达野生水产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干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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