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校园食品安全!九江公布一批典型案例!(2024年第八批)
日期:2024-10-10 10:02
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对庐山市某中学校食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三防设施不到位,食品贮存区有有害生物活动痕迹,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2月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4月30日庐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的三防设施仍未完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的规定,庐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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