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10 10:02
不到位,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2024年6月14日,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对该学校食堂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堂仍存在三防设施配置不到位的问题。当事人未按规定配置三防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
德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德安县某中学未按规定配置三防设施案
2024年6月11日,德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案源通报,对德安县某中学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