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09 13:47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当日02:24-02:40时间段内泸县某初级中学校食堂粗加工间有2只老鼠活动,在线固定证据,同时通报至泸县局。2024年4月26日,泸县局对该学校食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食堂法定代表人王某核实,证据视频内容与现场一致,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照《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白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白玉县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