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09 11:23
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2024年3月26日,自治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和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根河市某中学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30日,根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去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从业人员仍然无有效健康证明接触食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