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29 13:58
日,利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元市某中学食堂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清洗后的西红柿仍有标签、斑点及霉变,切块后的土豆芽眼处肉眼可见黑色物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现象,同时在食品烹饪间发现已经炸制后的土豆块仍有肉眼可见黑色物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现象,当事人未对变质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并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校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