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29 13:56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口口相传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卷云鲜面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68号紫金庄园9号楼东5门1层107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擅自变更布局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