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29 13:56
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3、北京市中关五号猪角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招牌名称:闽南猪脚饭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5号15-17号-1层地下室EB1-31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4、北京亭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金牌淮南牛肉汤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5号15-17号-1层地下室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