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29 13:5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0、北京市擎天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擎天柱家常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甲12号(太平路甲12号院)1层101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1、北京橙橘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华莱士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品园1号